
关于公主岭市执法部门涉企检查、罚没等报批、备案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主岭市执法部门涉企
检查、罚没等报批、备案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报批、罚没审查备案工作,根据省、四平市的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涉企检查、罚没、办班等报批、审查、备案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涉企检查
各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到市治软办报批。其程序和相关规定如下:
1、检查单位要认真填写《公主岭市执法机关(部门)到企业检查通知书》。填写要求如下:
(1)检查单位:要注明部门的具体科、站、所实施检查(加盖单位公章);
(2)受检单位:要注明企业名称、性质,多单位时列明细附后;
(3)检查内容:要注明涉企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事项;
(4)检查依据:要提供涉企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或本级文件依据;
(5)检查的时限、次数:要标明、限定涉企检查的具体时间、次数;
(6)部门领导意见:是指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检查单位不按要求填报《通知书》;
(2)不能提供检查依据;
(3)检查时限、次数不确定;
(4)重复、交叉检查;
4、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例行检查,要在年初编出计划,明确检查时限、次数,报市软环境办公室核准。
5、涉及到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的检查处置,可事后到市软环境办公室报批备案。
二、涉企办班
举办涉企及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办班,须经市治软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下:
1、办班单位要认真填写《公主岭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办班审查备案登记表》,其表中所列事项要按如下要求填写。
(1)办班单位:要注明办班单位及具体承办科室(加盖公章);
(2)办班内容:要说明培训办班的主要内容,要解决什么问题;
(3)办班依据:要提供涉企办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或本级文件依据;
(4)办班对象:要明确哪些单位、人员参加;
(5)办班人数:要注明单位户数(列明细)、人数;
(6)办班时限:要标明具体时间,何时开班、何时结束;
(7)办班是否收费:要实事求是填写是或否;
(8)办班收费标准:是指以元/单位(人)为单位,实际收取金额;
(9)办班收费依据:提供涉企办班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或本级文件及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依据;
(10)部门领导意见:是指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办班单位不按要求填报《登记表》;
(2)不能提供办班依据;
(3)不能提供办班收费依据。
三、涉企评比达标
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要事先报市治软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下:
1、举办单位要认真填写《公主岭市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审查备案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1)举办单位:加盖公章;
(2)举办内容:要明确涉企评比达标的宗旨、目的;
(3)举办对象:要注明单位户数(列明细)、人数;
(4)举办依据:要提供举办涉企评比达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或本级文件的依据;
(5)举办时间:要明确、限定举办的具体时间;
(6)是否收费:要实事求是填写是或否;
(7)收费标准:是指以元/单位(人)为单位,实际收取金额;
(8)收费依据:要提供经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9)部门领导意见:是指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举办单位不按要求上报《登记表》;
(2)不能提供举办依据;
(3)不能提供举办活动收费依据。
四、涉企罚没审查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前应先到市治软办审查备案。其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下:
1、执罚单位要认真填写《公主岭市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罚没审查备案通知书》。填写要求如下:
(1)执罚单位:要注明是局、科(站、所)等何单位实施执罚(加盖公章);
(2)执罚对象:要注明企业名称、性质;
(3)罚没原因:要说明企业(人)因何行为及问题被处罚;
(4)罚没依据:要准确提供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
(5)限期改正情况:是指在执行首次违规不予处罚的前提下,在限期内是否改正;
(6)罚没标准:要详细注明罚没的上限、下限、最高限额(零底限);
(7)执罚金额:是指实际执行处罚金额;
(8)部门领导意见:是指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2、对审查合格的,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执罚单位不按规定填报《通知书》;
(2)不能提供罚没依据;
(3)未执行底限处罚;
(4)对首次违规、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实施处罚的;
(5)对于处罚标准为零底限的,未按最高限额10%处罚。
五、其他备案
1、各执法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因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要填写《公主岭市执法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涉软问题责任追究备案登记表》,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
2、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错抓、错罚、错判、错执的直接责任人,被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要填写《公主岭市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软问题责任追究备案登记表》,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
3、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或对企业采取查询、冻结、扣押、划转投资者款物及其企业银行帐户资产的,要填写《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备案登记表》,报市软环境办公室备案。其填写要求如下:
(1)办案单位:要注明办理涉企案件的具体科室;
(2)涉及企业:要注明企业名称、性质;
(3)涉企案件性质:是指经济、刑事、民事案件等;
(4)办案方式:是指对企业进行检查以及采取的查询、冻结、扣押、划转方式和手段;
(5)涉及款物金额:是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实际发生或有依据折算数额;
(6)部门领导意见:是指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附表:
1、《公主岭市执法机关(部门)到企业检查通知书》样式;点击下载>>>
2、《公主岭市涉企办班审查备案登记表》样式;点击下载>>>
3、《公主岭市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审查备案登记表》样式;点击下载>>>
4、《公主岭市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没通知书》样式;点击下载>>>
5、《公主岭市执法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涉软问题责任追究备案登记表》样式;点击下载>>>
6、《公主岭市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软问题责任追究备案登记表》样式;点击下载>>>
7、《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备案登记表》样式。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