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压缩审批时限。在《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限时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减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公主岭市关于行政审批时限制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实施。
(二)推行政务公开。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有垄断经营性质的企业,都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及其依据、程序、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认真开展清费治乱。物价、法制、财政、监察部门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坚持“暂停一批、降低一批、剥离一批”的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收费的降低收费,该细化的细化。在执行法规前提下,力争把收费降低到最低标准。重新制定《收费目录》,向全社会公布。
(四)收费人员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进行收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并填写收费登记卡交由企业保存。
(五)对工商企业实施检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市治软办批准,到市治软办将检查依据、内容、方式、时限及检查人员进行登记,领取检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检查,否则视为乱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受检单位对不持检查通知书进行检查的,要予以拒绝和举报。
(六)对工商企业的一般性违规违法行为应先行告知,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合格的,原则上不予处罚,情节和后果严重,确需处罚的,必须在决定处罚前,将处罚原因、依据、标准、金额公开,并经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严控乱施罚没。
(七)结合部门职能,在用水、用电、供暖、通讯、资金流动、车辆通行、子女入学等方面为投资者制定优惠服务措施,营造亲商、护商、扶商的浓厚氛围。
(八)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运输车辆,只要不肇事或不闯红灯,就不罚款、不扣分、不扣证、不扣车。
(九)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要、收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财物以及参加管理相对人变相提供财物的活动。
(十)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对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准增加条件和程序,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下属或指定服务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十一)不准强行向工商企业摊派各种培训、办班、接待、广告等费用,不准强行要求工商企业征订非主流发行报刊杂志,不准以各种形式进行乱摊派。
(十二)实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度。软环境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分工到哪里,软环境建设就抓到哪里,责任跟着分工走,坚持一手抓分管,一手抓治软。
(十三)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包保联系一户重点企业,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企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
(十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办事人首次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办事人与具体承办人接洽。具体承办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办理事项要负责一办到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首办人要及时主动协调,各承办人不准相互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手续齐全的,必须一次办结。
(十五)实行收罚回访制度。市治软办要定期对各部门的收罚行为进行双向回访,一方面,征求企业对收罚行为的意见,另一方面,调查研究各部门收罚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严控违规收罚行为,逐步解决收罚养人问题。
(十六)实行软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在现任局乡级领导干部中,选出12名与经济发展联系紧密、关心软环境建设的领导干部,作为软环境建设监察专员,代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软环境建设监察和大项目协调联络工作。
(十七)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纳税人和服务相对人不信任,在“双评”活动中排在末位的窗口单位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
(十八)建立市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中心和市软环境建设巡视巡察“110”(设在市治软办),具体负责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受理、案件查处以及涉软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巡视巡察等项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从快查处“涉软”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二十)实行“涉软”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
(二十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凡因打击报复,对举报人造成名誉、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二十二)依法保护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和“提成费”等不法行为。查询、冻结、划扣投资者及其企业银行账户、资产和下达停业整顿决定的,要事先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报告,经市治软办登记备案。
(二十三)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统一在领导小组领导进行,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增加力量,全面开展工作,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本实施意见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公主岭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主岭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傅圣方 四平市委常委、公主岭市委书记
柴 伟 公主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罗日辉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洪山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高立君 市纪委副书记
郝 亮 市委办公室主任
张淑霞 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张子金 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局长
曲金生 市审计局局长
郭宝安 市工商局局长
杨文强 市物价办主任
朱宝成 市经贸办主任
翁世才 市政研体改办主任
王 刚 市招商办主任
王占军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德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洪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玉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宝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希东 市法制办副主任
鲁静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立君(兼),副主任:鲁静波(兼),刘立新。